浙江“营改增”将在12月1日起实施!物流公司表示
一、关于营改增通知
2012年7月3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浙江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 安徽省、福建省 (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等8个省 (直辖市)。而我们浙江省将在2012年12月1号开始实施“营改增”!
二、什么是“营改增”
所谓的“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 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 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三、“营改增”对物流公司的影响
北京一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告诉笔者,企业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是营业额的3%,“营改增”后抵扣税率为11%。但是由于 终端都是个体户,没有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而可以开具增值税的项目,也因种种原因无法全额开出。而税率由3%变成了11%。“拿不到票,无法抵扣,税率 上升的部分就结结实实的变成了成本重荷,压得我们这类企业现在都觉得没法做了!
戴先生是上海一家物流企业的财务经理。近来,戴先生遇到了让他挠头的事儿。戴先生说,近期公司年中盘点,公司上半年 经营状况不好,最近领导找他单独开了几次会,问题大部分集中在成本控制和税收问题上。他解释说,进入2012年以来,物流企业先后面临“营改增”的税制变 化和物流成本大幅上涨的现实,公司上半年运营成本压力和税收转换的成本压力都非常大。
不能承受之“重”“对于我们这种运输企业而言,要为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由于增值税并未覆盖到全行业,我们衔接的下游很多企业却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两重因素叠加就导致我们的税负增加。”戴先生说。
此前有消息称,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中,一些物流货运企业已经开始“变相”提价,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则需要在原有的费用上多支付6%的税额。
四、“营改增”总结
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研究所所长赵广华认为:物流在国民经济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物流瓶颈会成为整个经济的瓶颈。因此,解决物流问题才能够畅通国民经济。国家对降低物流成本非常迫切,在此情况下可能会出“急招”。就目前来看“营改增”的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而对于上海试点后出现的种种问题引发的业内担心的问题,赵广华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地方思路跟不上,而当前又没有配套的政策和措施,没有成套的套路可供操作,产生的‘消化不良’。”
他强调,目前在试点问题上国家很急,国家层面迫切要降低整个物流成本;企业方面也非常着急减轻税费负担;而地方政府或许因为从眼前政策关联度讲,试点后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太超前肯定会降低地方税收),因此地方政府不积极,就形成了“两头紧,中间松”的现象。
物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的血液循环,其功能和重要性毋庸置疑。从“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分析,为物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是政策的主基调。而其中的重要政策是建立与物流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税收政策。
由于我国物流业目前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要想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需要建立与产业发展阶段、企业特点相匹配的税收政策。“减税”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能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仍是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