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货运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
杭州货运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
发布时间:2013/3/12 0:41:04
近日,杭州物流公司记者从广州市地税部门获悉,2012年起,广州市将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在3个年度内实行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杭州货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对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均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象的企业,杭州物流公司据了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化肥、煤炭、原油、食品、药品等农产品、矿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原材料及工业制成品等包括仓库库区在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对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专业物流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