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余杭货运公司合同的概念,货运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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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余杭货运公司合同的概念
货运合同也叫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方根据托运方的具体要求,将货物安全、及时、完整运到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方,托运方按约定付给运输费用的协议。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等。货运合同虽因不同的送运方式而有所差别,但有其共性的部分。本节就货运合同共性部分作简要论述。
二、余杭货运公司合同的特征
货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重要特征: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货运合同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托运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托运货物。托运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在此情况下的货运合同即属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
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一样,均是以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为标的。但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义务即履行完毕;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其义务并不能完结,只有将货 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其义务才告履行完毕。
3、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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