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抢点营改增试点扩围
江浙倍感压力加入竞争
上海如火如荼的试点行动,已不得不让周边的江、浙等省加入竞争行列。
正如方先生所言,他们公司去年从无锡迁往上海,“不只是税收优惠,这一政策肯定会增加上海的吸引力,这个行业就会有活力。”
实际上,根据上海财经大学一项研究表明,由于长三角地区服务业、物流业项目重合度高、定位差异不大,而上海受市场空间局限,其金融服务业、物流业难以向长三角地区扩散,以至于近十年来,江、浙两省的金融服务业、物流业正在迎头赶上。
“服务业需要市场支撑,江浙有强劲加工业支撑,而有着良好金融物流资源、人力资源的上海却因为市场空间小而使发展被限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晁钢令指出。
上海社科院去年一份研究报告也显示,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上,上海的比较优势正在减弱。
但上海开始试点“营改增”后,多位专家表示,上海有可能借此吸引部分江、浙企业到沪发展。
江苏一位税务部门官员表示,上海开展试点之后,江苏已经感受到了威胁。“比如说,企业在长三角寻找供应商,肯定会首选上海,因为上海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成本,但江苏只能开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
另外,他还指出,上海开出的票在江苏能够抵扣,减少江苏的税收,但江苏开出的营业税票却不能在上海抵扣,不影响上海税收,从地方税收上来说,也是江苏吃亏。
针对“营改增”试点可能引起新的地域性不平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此前曾在媒体上表示,“营改增”对于非试点地区意味着不公平,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公平是其根本,如果不迅速在全国铺开,也背离了增值税的本意。
对此,上述江苏省税务官员称,如果不加快申请服务业增值税改革试点,可能使得上海周边的税收向上海流失。“所以江浙等长三角省份必须也要申请试点,否则企业都跑到上海注册了。”这位地方官员说。
据悉,目前包括江苏在内的多个省市已向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人士发出邀请,协助测算服务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的税收得失工作。前述江苏税务官员表示,苏州将是江苏省申报“营改增”的重点城市。
江浙分税制担忧已消除
实际上,长三角多地税务系统人士称,原本国家是希望长三角省市一起试点的,但江、浙等省因为担忧税改后地方税收收入减少,起初并不积极。
与周边省市相比,上海的特殊性在于,其国税、地税局是一个班子,而在外省市则是分开的,营业税为地方税,增值税为中央税,地税改国税后由谁征收一度成为江、浙等省对“营改增”问题的最大争议。
一位东部省市官员此前表示,“营改增”意味着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将被属于国税的增值税所替代,而增值税的75%归中央,地方税收势必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如果‘营改增’,必须同时进行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对增值税分成进行调整。”
不过,“从上海试点的配套政策来看,征税的管理和分配问题已经不是很大。”胡怡建表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上海在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意味着,目前江浙等地过去担心地方税收流失的忧虑已经不存在。
其实,“营改增”改革试点在设计中就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利益保障和企业新老税制转换时期的过渡安排。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围绕“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文件重点明确,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同时,还明确了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在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为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相应实行了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上海试点方案显示,此前业界担忧上海将自行承担减收后果的说法,已经被收入分配关系不变代替,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也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所谓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即“营改增”后,原营业税收入部分,仍归地方政府所有。
随着“营改增”过程中地方政府最大的顾虑消除,包括江苏在内的政府申请试点积极性大增,而申报成功也越发可期。